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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董事长的任免由谁决定
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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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

3、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4、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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