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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婚前财产怎么分
时间:202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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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离婚协议,可根据协议中的约定对财产进行分配。当没有约定时,个人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法院会判决个人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明确赠与自己的遗产等。 2、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如个人财产婚前的孳息、收益等。 4、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如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不动产等。 另外,双方登记了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赠送的彩礼或者受赠的礼金等,根据其来源、数量进行合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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