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法律领域-湖北行政纠纷

切换城市

湖北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复议和起诉期限
时间:2022-08-04
浏览次数:998
分享到:

不服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这些在处罚决定书中均会载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069
律师在线
3161
今日解答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