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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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承办人员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前至少留出15日作为向政府提报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更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更高人民法院批准。
按期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承办人员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前至少留出15日作为向政府提报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更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更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