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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作人员行政处罚的种类
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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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等。而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一条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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