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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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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有两种:1、依职权主动公开。即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2、依申请公开。即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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