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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行政诉讼法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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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诉讼能力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有争议,法院指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行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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