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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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诉讼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与材料有:1.身份证据,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2.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等;4.子女抚养证据;5.家庭财产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向法院诉讼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与材料有:
1.身份证据,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2.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等;
4.子女抚养证据;
5.家庭财产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