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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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到了三十天之内去办理,一般在三十天之内未办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到了三十天之内去办理,一般在三十天之内未办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