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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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的话法院不是必须受理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看是否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的话法院不是必须受理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看是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