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律法规1
湖北合同纠纷附件不提供违法吗
湖北事实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湖北合同被换页了怎么办
湖北合同终止的构成要素
湖北借条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湖北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湖北买卖合同支持3分利息吗
湖北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湖北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起诉吗
湖北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湖北施工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湖北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湖北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湖北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湖北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为几年
需要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具体的事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签名及日期等内容,具体可以参考相应的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需要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具体的事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签名及日期等内容,具体可以参考相应的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