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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供应商给供货后不付款怎么办
时间:202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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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再与对方沟通,追要货款。其次,如果对方迟迟不给钱,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货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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