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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
时间:20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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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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