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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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如下: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3、报告义务;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6、交付义务;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