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法律领域-湖北合同纠纷

切换城市

湖北代位权的行使应以哪些条件为基础
时间:2022-07-24
浏览次数:1306
分享到:

代位权的行使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069
律师在线
3161
今日解答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