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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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以停水停电或停用其他设施等方式催促承租人交纳租金的,出租人可以采取停水停电或停用其他设施等方式催收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以停水停电或停用其他设施等方式催促承租人交纳租金的,出租人可以采取停水停电或停用其他设施等方式催收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