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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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可以退掉,如因买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成立或者中止的,原则上买方无权收回定金,除非卖方同意;如因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中止的,原则上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除非买方不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不可以退掉,如因买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成立或者中止的,原则上买方无权收回定金,除非卖方同意;如因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中止的,原则上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除非买方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