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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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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如下:

1、前提条件不同。

2、适用事由不同。

3、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上不同。

4、法律救济不同。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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