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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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时限规定是: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申请批准以后可以延长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时限规定是: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申请批准以后可以延长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