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法律领域-黑龙江劳动纠纷

切换城市

黑龙江江苏省退休金计发基数
时间:2022-07-11
浏览次数:1197
分享到:

法律分析:对今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按7602元重新计发待遇,重新计发水平低于原计发水平加上今年调整养老金水平的,从7月1日起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069
律师在线
3161
今日解答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