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法律法规1
桂林合同纠纷附件不提供违法吗
桂林事实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桂林合同被换页了怎么办
桂林合同终止的构成要素
桂林借条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桂林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桂林买卖合同支持3分利息吗
桂林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桂林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起诉吗
桂林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桂林施工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桂林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桂林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桂林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桂林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为几年
购房合同可以做公证,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购房合同可以做公证,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