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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查阅行政处罚卷宗的规定
时间: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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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的阅卷权只能在诉讼阶段行使,并且在法院内部阅卷不能带走。2、对于已办结的行政案件,律师的代理权已经终止,不再享有阅卷权。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查阅规定》 第五条 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查阅本单位(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质量检验报告等结论性文件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阅。可以摘抄或复印处罚决定书、质量检验报告等结论性文件。代理律师应提供委托书、授权书、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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