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法律领域-福建知识产权

切换城市

福建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时间:2022-06-08
浏览次数:1510
分享到: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下: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享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享有。


1069
律师在线
3161
今日解答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