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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按以下规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2、审核兼审批。符合条件即当场办结。3、颁证与送达。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按以下规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2、审核兼审批。符合条件即当场办结。3、颁证与送达。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