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法律法规1
滁州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起诉状的要点
滁州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遗嘱继承吗?
滁州继承人有什么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滁州本人亲笔遗嘱有效吗
滁州遗嘱是否可以提确认之诉
滁州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
滁州怎么确定法定继承人
滁州财产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滁州继承法债务是否继承
滁州侄子可以继承叔叔的土地吗
滁州继子有权继承后爸的遗产吗
滁州孙子不能继承爷爷奶奶的房产吗
滁州已故子女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滁州未成年是否可以继承房产
滁州遗嘱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第二、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第三、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只能视为部分无效,对自己所依法享有的份额,才可以依据遗嘱执行,而不能适用于整个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第二、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第三、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只能视为部分无效,对自己所依法享有的份额,才可以依据遗嘱执行,而不能适用于整个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