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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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集体户口等同于城镇居民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一)、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二)、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不会。集体户口等同于城镇居民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一)、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二)、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