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律法规1
安徽合同纠纷附件不提供违法吗
安徽事实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安徽合同被换页了怎么办
安徽合同终止的构成要素
安徽借条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安徽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安徽买卖合同支持3分利息吗
安徽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安徽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起诉吗
安徽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安徽施工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安徽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安徽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安徽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安徽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为几年
如果卖方本无履约能力或根本不准备履约,以欺诈手法诱引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从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的,买方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卖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买方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卖方协商,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如果卖方本无履约能力或根本不准备履约,以欺诈手法诱引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从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的,买方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卖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买方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卖方协商,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