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律法规1
安徽房屋买卖可以代办吗
安徽房地产不得转让情形是什么
安徽公证能证明房产所有权吗
安徽如何办理夫妻离婚房产公证书
安徽无产权证的房子是否能买卖
安徽房屋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安徽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安徽房屋买卖中介法律责任是什么
安徽什么情况下房产不得转让,房产转让合同必须
安徽小产权房出现一房多卖怎么办
安徽房产继承公证,被继承人必须到吗
安徽房子已经签了买卖合同可以违约吗
安徽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开发商怎么赔偿
安徽合同规定违约金合法吗
安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
在一般情形下,车位并没有产权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安徽房产律师咨询
在一般情形下,车位并没有产权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安徽房产律师咨询